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确保精确资助到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在校生(毕业生)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退役复学学生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退役入学学生资助(社招班)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按实际缴纳学费补偿,我院高职学生的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即我院学生应征入伍的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原则上为每学年5000元。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650元)。
四、资助年限
应征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我院高职学生一个学制期为三年)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应征入伍资助以学生入伍时间为基准点,资助标准和入伍身份以当时执行的政策为准。
五、报送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及直招士官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学生本人信息;学费补偿存入银行统一填写学生中国工商银行卡相关信息,卡户银行名称请务必填写全称,详细到支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手写无效)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与还款证明材料(以发票为据)。
4.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的,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手写无效。(退役入学学生需加盖当地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公章;退役复学学生仅需加盖当地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公章即可)
3.退役入学学生提供学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复学学生提供学院复学单(复学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辅导员预审材料→入伍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并加盖公章→学院计财处(图文信息中心十楼)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图文信息中心三楼)复核学费资助金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至计财处→计财处发放资金。
注意:材料盖章审核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各系部各班级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各系部各班级要加强对服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将退伍、退学学生信息情况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材料请于春季学期三月底前、秋季学期九月底前交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三楼),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谢老师13970931877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日
